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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产办、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杭农产办[2007]8号、杭财农[2007]257号),经研究,开展2007年度杭州市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本市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
2、有固定场所和专职人员,有完善的担保章程;
3、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
4、担保资金运行质量好,年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
5、办事程序简便,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2%;
6、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年日平均担保额在600万元以上(仅指对农担保),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违规违法记录。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杭州市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表(可从杭州龙网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章程复印件;
4、当年担保贷款情况总结(附担保贷款清单)(计算时间为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杭州市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表》,经区、县(市)农产办、财政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明事宜请与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52114。
附:杭州市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表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6日 |